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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
為防範腸病毒、流感、水痘等疾病流行,請貴校(園)加強落實各項防疫工作 | ||||||||||||||
公告人 | 公告日期 | 類型 | 剩餘天數 | 點閱數 | 衛生組長 | 2024-09-26 18:10:07 | 政令宣導 | -33天 | 180 | |||||
內容 | ||||||||||||||
主旨: 為防範腸病毒、流感、水痘等疾病流行,請貴校(園)加強落實各項防疫工作,請查照。 說明: 一、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9月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5805502號函辦理。 二、 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疫情監測資料顯示,113年第34週(8月18日至8月24日)腸病毒門急診就診計1萬3,701人次,較前一週(1萬2,955人次)上升5.8%,且高於流行閾值,仍處流行期,請依據「113年腸病毒流行疫情應變計畫」、「腸病毒防治工作指引」、「教托育人員腸病毒防治手冊」與各地方政府之腸病毒防治工作計畫,積極整備及強化校內之腸病毒防治機制。 三、 本市自113年4月22日起符合「桃園市腸病毒防疫措施」公告第五項停課條件(本局113年4月24日桃教體字第1130037478號函諒達),請國小低年級(1、2年級)及幼兒園於同1班級1 週內出現2名以上腸病毒病童(不論腸病毒型別)時仍執行停課7日至低於流行閾值(另案公文通知)。 四、 為守護學生學習權益,倘經親師生溝通並達成共識後,貴校(園)於停課期間得依現行停課/補課計畫,於停課期間提供學生線上教學,或於復課後提供實體補課,惟如感染腸病毒病童無法參與線上教學,仍請貴校協助補救教學相關事宜。 五、 流感為急性病毒性呼吸道疾病,常引起發燒、頭痛、肌肉痛、疲倦、流鼻涕、喉嚨痛以及咳嗽等,但通常均在2-7天內會康復。臨床上所謂的感冒、喉炎、支氣管炎、病毒性肺炎以及無法區分之急性呼吸道疾患均有可能為感染流感病毒所引起。而估計每年流行時,約有10%受感染者有噁心、嘔吐以及腹瀉等腸胃道症狀伴隨呼吸道症狀而來。 六、 教育部及衛生福利部並無訂定流感停課規定,倘經貴校(園)評估,班級內流感確診情形確有影響班務及課務之虞並與親師生妥善溝通並達成共識,本局授權貴校(園)可透過校(園)內防疫小組會議決議後暫停實體課程(以5日為限,含例假日),惟家長如有托育需求,仍請貴校(園)協助提供學生學習、 照護及午餐服務;有關幼兒園退費部分請依本市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辦理,以維護幼生權益。(本局112年9月28日桃教體字第1120098187號函諒達) 七、 諾羅病毒感染是引起病毒性腸胃炎的常見原因,好發於冬季、傳染力強,主要是經由糞口傳染,透過曾與病人接觸、食用遭汙染的食物或飲料等都可能造成感染,感染後1-3天開始出現腸胃炎症狀,主要症狀為水瀉、嘔吐,並可能伴隨頭痛、發燒、腹部痙攣、胃痛、噁心、肌肉酸痛等症狀,不可輕忽。 八、 水痘為帶狀疱疹病毒引起之高傳染性疾病,初期(紅疹出現前1-2天)包含輕微發燒(37.5-39℃)、疲倦、食慾不振、頭痛及肌肉或關節酸痛等症狀,之後皮膚開始出現紅疹,漸發展成紅丘疹、水泡疹、膿泡疹,而後結痂,由臉、頭皮往軀幹四肢延伸,全身性皮疹逐漸快速顯現隨後變成水泡,最後留下粒狀痂皮(通常約於2‐4週內痊癒)。 九、 依「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規定,疾病事件須通報項目如下: (一) 依法通報事件(法定傳染病): 1、 結核病。 2、 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 3、 流感併發重症。(一般流感免通報) 4、 水痘併發症。 5、 登革熱。 6、 新型 A 型流感。 7、 新冠併發重症。(非重症免通報) 8、 流行性腮腺炎。 9、 恙蟲病。 10、 百日咳。 11、 Q 熱。 12、 猴痘。 13、 其他:請參閱衛生福利 部疾病管制署網站公布 五類法定傳染病(網址: https://www.cdc.gov.tw/di sease/index。 (二) 一般校安事件(一般傳染病): 1、 紅眼症。 2、 腸病毒(非併發重症, 如出現手足口病或疱疹 性咽峽炎) 。 3、 病毒性腸胃炎(如輪狀病毒、諾羅病毒及腺病毒,出現腹瀉症狀) 。 4、 水痘。 十、 綜上,請學校(園)加強各項疾病防治措施,請教職員工做好自主健康管理,隨時觀察學生健康狀況,並落實定期環境消毒與重點消毒、洗手設備之維護、群聚感染處理及停課停托等防疫機制,同時宣導學生注意個人衛生習慣,落實「生病不上學」的觀念,並確通報校安及本市傳染病通報系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