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客您好 計數器:806843 | 上次的IP:18.224.73.124時間:2024-11-27 02:18:22 |
目前的IP:18.118.30.137時間:
|
標題 | 性騷擾防治宣導 | 公告人 | 公告日期 | 類型 | 剩餘天數 | 點閱數 | 人事主任 | 2024-08-13 19:16:06 | 政令宣導 | 253天 | 44912 | 內容 | 一、性騷擾,係指當事人間依其適用法規,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適用性別平等工作法:
- 本校教職員工執行職務時,任何人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對其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致侵犯或干擾其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影響其工作表現。
- 本校主管人員對教職員工或求職者為明示或暗示之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作為勞務契約成立、存續、變更或分發、配置、報酬、考績、陞遷、降調、獎懲等之交換條件。
(二)適用性騷擾防治法:本校教職員工與校外人士間,於性侵害犯罪以外, 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 者:
- 以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
- 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二、為使同仁提高對於性騷擾防治之認知率,檢附「性別平等工作法及相關 子法規定解析-職場性騷擾防治簡報(勞動部版)」,請同仁們參閱。
| 附件下載1 | 附件一性別平等工作法及相關子法規定解析-職場性騷擾防治簡報(勞動部版) |
|